最高檢駐證監(jiān)會檢察室以更優(yōu)履職促資本市場安全
持續(xù)釋放對證券期貨違法犯罪“零容忍”信號
本報北京6月27日訊?《法治日報》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1年,檢察機關起訴證券期貨犯罪229人,同比上升94%。
2021年至今,檢察機關依法起訴了一批上市公司連年財務造假、違規(guī)披露重大案件,依法起訴了多個集操盤、配資、“黑嘴”于一體的操縱證券市場重大案件,依法起訴了一批利用內幕信息非法交易重大案件。
最高檢駐中國證監(jiān)會檢察室(以下簡稱駐會檢察室)于2021年9月成立后,加大辦案力度和對下指導力度,持續(xù)向資本市場釋放檢察機關對證券犯罪“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加大力度
辦理一案治理一片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說,證券期貨犯罪起訴人數(shù)同比大幅上升的背后,一方面反映出刑法修正案(十一)在立法層面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懲治力度的效果逐漸顯現(xiàn)。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檢察機關嚴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以“零容忍”的態(tài)勢,依法從嚴懲治證券違法犯罪活動,推進重點領域案件辦理。
駐會檢察室成立以來,不斷加大辦案力度和對下指導力度。各辦案檢察機關積極承擔刑事訴訟主導責任,加強法律監(jiān)督,成效顯著。
辦好及指導地方檢察機關辦理證券犯罪案件,是駐會檢察室的核心工作職責。據了解,駐會檢察室成立后,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辦理了一批證券期貨違法犯罪重大案件。指導地方檢察機關辦理了社會高度關注的康美藥業(yè)、康得新、獐子島等財務造假案件,北八道、鄭某等操縱證券市場重大案件。
檢察機關依法起訴了一批中介機構主動配合造假、嚴重不負責任的案件,針對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在證券發(fā)行中的重大失職行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向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制發(fā)了檢察建議,推動堵塞漏洞。據統(tǒng)計,駐會檢察室向各地檢察機關交辦案件206件,督辦案件30件,檢察機關依法介入偵查、審查起訴,并結合案件辦理制發(fā)檢察建議、開展刑事合規(guī),促進“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把標本兼治工作做深做實做細,推動從源頭上預防違法、解決問題。
建立制度
案件交辦壓實責任
2019年11月,鄭某等人經合謀,決定操縱股票牟利。鄭某等人為籌措資金,與浙江某控股有限公司股東萬某等人多次商議,由該公司共配資6.85億元,并提供“盤某師”“金某家”軟件及軟件后臺服務以支持鄭某操縱股票。
為了將拉升后的股票價格拋售獲利,鄭某還雇傭股市“黑嘴”陳某等人通過在某財經直播間和其他網絡平臺,以公開評價、推薦股票等方式,誘導其他證券投資者買入,并向陳某等人支付傭金0.3億元。
在萬某、陳某等人的配合下,鄭某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15日,集中資金優(yōu)勢連續(xù)買賣操縱兩只股票,非法獲利2.17億余元。
2021年8月26日,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檢察院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對鄭某等17人提起公訴。
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直播、微信群、投資論壇等新媒體平臺非法薦股、搶帽子交易,實施違法犯罪是當前新興的犯罪方式之一。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介紹說,目前證券期貨領域違法犯罪仍高發(fā);各類參與者眾多;黑灰產業(yè)鏈逐步形成,技術性、隱蔽性特征突出……隨著資本市場的不斷發(fā)展,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呈現(xiàn)出了新的特點和趨勢,給案件辦理增加了難度。
“不僅如此,近年來隨著金融犯罪反偵查能力加強,證券期貨犯罪的證據收集和事實認定難度也隨之加大。而執(zhí)法司法標準不統(tǒng)一、證據基礎先天不足、各地證券犯罪案件偵辦力量配備差異較大等問題也困擾著辦案人員?!痹撠撠熑苏f。
面對上述難題,駐會檢察室探索建立檢察機關證券犯罪案件交辦制度,要求省市兩級檢察院履行刑事訴訟主導責任,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能。
據了解,最高檢向各地檢察院交辦證券犯罪案件以來,各地檢察院均與當?shù)毓矙C關積極溝通,落實交辦制度要求,偵辦進程明顯加快,辦案質量穩(wěn)步提高。
針對交辦的案件,檢察機關根據證券期貨案件特點對偵查方向和收集證據的方法及時研判,引導公安機關按照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和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指控證明要求收集證據,必要時自行偵查,通過全面收集證據保證案件辦理質量。
該負責人說,在指控證明過程中,檢察機關會根據證券期貨犯罪的行為特征,按照證據規(guī)則,特別是重視對客觀性證據的審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間的密切關系、聯(lián)絡行為,相關交易行為的時間吻合程度、交易背離程度、利益關聯(lián)程度等各類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構建證明體系。這意味著,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供述犯罪事實,其他在案證據能夠形成證據鏈條,綜合全案證據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也能夠認定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完善規(guī)范
統(tǒng)一執(zhí)法司法標準
今年4月,最高檢聯(lián)合公安部發(fā)布了修訂后的《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對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修改,統(tǒng)一了執(zhí)法司法標準。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透露,針對證券期貨犯罪案件難點多、爭議多的現(xiàn)實狀況,最高檢還將繼續(xù)出臺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指導意見等文件。同時,建立完善類案辦理規(guī)范,邊辦案邊總結,持續(xù)編發(fā)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發(fā)揮案例的引領、示范作用。
記者了解到,除了統(tǒng)一執(zhí)法司法標準,在辦案中,檢察機關還強化與證監(jiān)部門、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協(xié)作配合和制約監(jiān)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協(xié)商、提前介入等工作機制,促進落實證券案件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加大懲防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力度,攜手向資本市場傳遞“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此外,最高檢持續(xù)推動專業(yè)化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平臺建設,部署了證券期貨案件適當集中管轄,建立專門的辦案團隊,集中辦理疑難復雜證券犯罪案件。